江西海晖旅游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经南昌市交通运输局批准获得省际旅游包车客运资质并办理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在获得许可后,该公司未按规定在180日内投入车辆运营,依据《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客运经营者未按照许可要求落实拟投入车辆承诺或者聘用驾驶员承诺的,原许可机关可以依法撤销相应的行政许可决定”,我局依法撤销江西海晖旅游有限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江西海晖旅游有限公司将取得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赣交运管许可洪字360122100693号)正副本交回至市交通运输局。逾期不交回,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南昌市交通运输局
2026年9月9日


赣公网安备 360108020001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