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我市巡游出租汽车车辆技术管理,提升行业服务水平,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南昌市巡游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等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对《南昌市巡游出租汽车车辆技术标准(试行)》(洪交发〔2023〕73号)进行了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订背景
《南昌市巡游出租汽车车辆技术标准(试行)》自2023年4月28日实施以来,对规范车辆准入、提升服务品质发挥了积极作用。该文件包含正文及《南昌市巡游出租汽车车载智能终端设备技术标准》《南昌市巡游出租汽车外观标识方案》两个附件。目前文件试行期已满,为进一步增强标准的适用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结合行业实际发展情况,并参照相关国家标准,对原标准进行了系统修订。
二、主要修订内容
(一)《南昌市巡游出租汽车车辆技术标准》修订内容
1.依据法规修订调整表述。根据地方性法规的更新,拟将正文第一段中引用的《南昌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订为《南昌市巡游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确保表述的准确性与时效性。
2.增加国家标准引用。为使标准更具权威性和规范性,拟在正文第一段中增加引用《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GB/T 22485-2021)等国家标准,提升技术依据的层级。
3.明确经营权延续经营相关规定。在修订后的第二条第(八)款中增设:“经营者在办理下一轮经营权延续经营时,原经营车辆未达到车辆强制报废时限的,依申请可选择原营运车辆继续经营。”该条款将现行实际操作流程予以明确,规定经营者可在五年经营权届满前60天向交通运输部门提出申请。
4.增设适老化无障碍出行相关条款。为响应交通运输部关于适老化无障碍交通出行的工作要求,拟在修订后的第二条第(九)款中增设:“鼓励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为行动障碍人士出行提供配置专用无障碍设备的巡游出租汽车从事巡游车经营,其投入运营的车辆需另行批准,并应符合《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GB/T 22485-2021)以及国家、省市有关无障碍车辆的相关标准。”旨在引导和鼓励经营者参与适老化无障碍交通服务,提升出行包容性与人文关怀。
5.明确进贤县、安义县标准制定要求。将原文第三条修订为:“进贤县、安义县巡游出租汽车车辆技术标准由属地人民政府或属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结合属地实际另行制订,其车辆外观标识应与市本级管理的巡游出租汽车外观标识显著区别。”明确两县标准制定权限,并要求其外观标识与市本级车辆有明显区别,便于乘客辨识,增强管理规范性。
(二)《南昌市巡游出租汽车车载智能终端设备技术标准》修订内容
1、删除正文第一段中“《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第2部分:运营专用设备》(JT/T 905.2-2014)、《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视频终端技术要求》(JT/T1076-2016)”,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已有表述,避免重复。
2、删除规范性引用文件中的“JT/T1068-2016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服务规范、UF1578-2016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计程计时技术要求(试行)”,将网约车相关标准予以删除。
3、结合目前设备安装实际情况,拟将3.1的第一款中“智能终端主机应集成触控显示屏,嵌入式安装在汽车中控台内”修订为:“智能终端主机应集成触控显示屏,按规定安装在汽车中控台上,鼓励内嵌入式安装在汽车中控台内”。
4、结合目前设备安装实际情况,拟将3.2.2交互和显示中的第(1)显示功能“应采用不小于9英寸的TFT 真彩液晶屏”修订为:“应采用不小于7英寸的TFT真彩液晶屏”。
5、删除3.2.2交互和显示中的第(1)显示功能“更新车型为燃油车的,其尺寸应与汽车厂商预留的中控部位实际尺寸相匹配”。
6、将车载智能终端设备技术标准4.2智能顶灯中的第(1)状态屏第二款中“状态显示:包括空车(红色)、载客(绿色)、电召(黄色)、暂停(黄色)、求助(红色)等;”修订为:“状态显示:‘空车’显示绿色、‘载客’显示红色、‘电召’显示黄色、‘暂停’显示黄色、‘求助’显示红色等”。
7、将车载智能终端设备技术标准5安装要求第一款标准“智能终端主机应安装在汽车厂商预留的中控部位,方便驾驶员和乘客操作和查看信息”修订为“智能终端设备应安装牢固,不得影响驾驶安全和营运安全。智能终端设备安装位置应方便驾驶员和乘客操作和查看信息”。
8、删除车载智能终端设备技术标准安装要求中“连接原车电源、扬声器、CAN 的接口应为汽车厂商预留的接插件,不得使用破坏原有汽车电子线路的方式进行安装”。
(三)《南昌市巡游出租汽车外观标识方案》修订内容
1、将车身颜色中“采取集约化管理的企业,经批准后可统一使用一种车身颜色。”修订为:“采取集约化管理的企业,经批准后可统一使用除上述三种色系外的一种车身颜色。”明确集约化管理企业车辆颜色的选择范围。
2、结合当前“95128”车贴实际样式,将车身外观标识中“车身两侧后门外部位置张贴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张贴位置应左右、上下距离居中”修订为:“车身两侧后门外部位置张贴‘95128’约车平台以及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的组合标贴,张贴位置应左右、上下距离居中。”
3、按照现行顶灯式样,将顶灯外观尺寸和标识第3点“顶灯正面应标注‘南昌出租’中文字样以及‘TAXI’英文字样”修订为:“顶灯正面应标注‘南昌TAXI’字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