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杨振武等39名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不符合上述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条件。
现对杨振武等15名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超过63周岁的予以注销其从业资格证(详见附件1);现对赵平等24名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超过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180日未申请换证的予以注销其从业资格证(详见附件2)。
请上述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主动将相关证件交回至南昌市市民中心交通窗口。如对本注销决定不服,可自本公告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公告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