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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萧茶生等127名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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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萧茶生等127名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不符合上述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条件。

现对萧茶生等8名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予以注销其从业资格证(详见附件1);现对李生平等119名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超过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180日未申请换证的予以注销其从业资格证(详见附件2)。

请上述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主动将相关证件交回至南昌市市民中心交通窗口。如对本注销决定不服,可自本公告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公告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_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名单(8名)

附件2_超过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180日未申请换证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名单(119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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