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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邓仰化等69名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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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邓仰化等69名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不符合上述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条件。

现对邓仰化等69名出租汽车驾驶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予以注销其从业资格证(详见附件)。

请上述出租汽车驾驶员主动将相关证件交回至南昌市市民中心交通窗口。如对本注销决定不服,可自本公告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公告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_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名单(69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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