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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关于明确我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年限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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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我市出租汽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2024年9月13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对法定退休年龄的调整,以及《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三十八条第(三)项关于“持证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的规定,我局起草了《关于明确我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年限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2026年6月16日至2026年6月30日。

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信地址:南昌市红谷滩区会展路199号红谷大厦B座9楼(邮政编码:330000);

2、电子邮箱:ncjtysk@163.com;

3、联系电话:0791-83986232(工作日期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欢迎社会各界踊跃提出宝贵意见。

附件:《关于明确我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年限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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