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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谭武等91名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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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谭武等91名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不符合上述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条件。

现对谭武平等1名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年龄达到63周岁的予以注销其从业资格证(详见附件1);现对焦结春等90名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超过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180日未申请换证的予以注销其从业资格证(详见附件2)。

请上述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主动将相关证件交回至南昌市市民中心交通窗口。如对本注销决定不服,可自本公告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公告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名单(1名)

附件2 超过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180日未申请换证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名单(9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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