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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南昌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正式发布
来源:  发布日期: 2020-12-17  访问量: 

为规范我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为乘客提供安全、优质服务,根据交通运输部《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及《南昌市轨道交通条例》,南昌市交通运输局对2016版的《南昌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进行了全面修订,在修订过程中,参考了其他城市的经验,充分考虑了3、4号线开通后的实际情况、结合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求。和2016年版的《守则》相比,新版《守则》变化主要体现在对内容的调整和新增两个方面:

调整方面,主要体现在一是对单程票有效时长的调整,由原来的150分钟增加到180分钟;二是对进站乘车须有健康成年人陪同乘车人群的调整,根据民法典规定的8周岁以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将学龄前儿童描述调整为8周岁以下儿童,并增加规定了醉酒者、智障者、精神病患者等乘客进站乘车须有健康成年人陪同;三是对原第十六条违反《守则》处罚说明的调整,体现在补充调整:违反相关规定并受到处罚应纳入信用监管的,按照规定将有关信用信息纳入信用信息监管平台。

新增方面,主要体现在对原第八、九条中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和运营安全的禁止行为进行了补充、完善。一是影响运营秩序方面,主要增加了以下禁止行为:大声喧哗、吵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在列车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赤脚、赤膊等不文明行为;穿戴涉邪、涉恐、涉黄、涉非法宗教宣传的服饰、徽章、器物、标识、标志及标语等;在车站范围内容易引起大量人员聚集围观的行为,影响客流秩序或造成客流组织安全隐患的行为等;发射(送)传播涉非法信息的无线网络信号或链接;在车站和列车内滋扰乘客等;二是影响运营安全方面,主要增加了以下禁止行为:车门或站台门关闭后扒门;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和开关装置;向轨道交通线路、列车以及其他设施投掷物品;在车站、列车内吸烟(含电子烟),点燃明火;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逆行、推挤、嬉戏打闹等。同时,为保障公众安全增加了第十一条:烈性传染病患者或健康状况危及他人安全者不得进站、乘车。

此前,《乘客守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得到了市民的广泛关注和积极参与,针对一些建设性意见,进行了充分采纳。一是针对市民提出的结合国家现行人口生育二胎政策放宽携带符合要求人数的建议,新版《守则》第六条规定,一名成年乘客可免费携带两名身高不足1.3米(含)的儿童乘车;二是针对网民朋友们反映的春运假期期间学生及务工人员返乡行李较多以及乐器尺寸容易超出规定要求,新版《守则》第七条规定,乘客随身携带的物品,单件重量不得超过30千克、长度不得超过1.8米、宽和高均不得超过0.5米。

南昌市交通运输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和运营单位加大宣传引导和监督管理力度,与广大市民乘客共同构建和维护良好的轨道交通出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