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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熊国辉等64名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的公告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 2026-01-13  访问量: 

根据《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五)超过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180日未申请换证的。

现对熊国辉等64名逾期180天未换证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予以注销(详见附件)。

请上述驾驶员主动将相关证件交回至南昌市市民中心交通窗口。如对本注销决定不服,可自本公告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公告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超180天未换证人员名单(64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