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及《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张友生等139名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不符合上述相关法律法规有关条件。
现对张友生等98名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予以注销(详见附件1);对陶龙生等41名超过60周岁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予以注销(详见附件2)。
请上述驾驶员主动将相关证件交回至南昌市市民中心交通窗口。如对本注销决定不服,可自本公告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公告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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