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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胡著园等3069名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公告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 2024-04-03  访问量: 

根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5号)第三十八条规定,出租车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三)持证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8号)第三十二条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发证机关注销其从业资格证件:(三)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年龄超过60周岁的;(四)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的;(五)超过从业资格证件有效期180日未申请换证的。

现对胡著园等625名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及其所属车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道路运输证》予以注销,对2444名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予以注销,并予以公告,公告期为30日。

请上述驾驶员在公告期内主动将相关证件交回至南昌市市民中心交通窗口。如对本注销决定不服,可自本公告期满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公告期满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出租汽车驾驶员人员名单(625人)

附件2: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年龄超过60周岁的人员名单(387人)

附件3: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超过有效期180日未申请换证的人员名单(2055人)

附件4:道路运输从业人员机动车驾驶证被注销或者被吊销的人员名单(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