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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设南昌市交通运输局城市公共交通处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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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交通运输局:

报来《关于内设机构增设轨道交通处的紧急请示》(洪交文〔201577号)收悉。

经市编委2016年第一次会议研究,同意在你局机关增设城市公共交通处,增加你局行政编制3名,所需编制在我市行政编制总量中调剂,配备正科级领导职数1名。

将原由市交通运输局内设机构综合运输处承担的“负责制定和实施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管理的政策、措施;负责对本市区域内城乡公交客运、出租汽车客运和城市间道路班车客运、旅游客运、包车客运以及相关旅游运输服务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职能划归城市公共交通处。

城市公共交通处的主要职责为:负责制定和实施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管理的政策、措施;负责对本市区域内城乡公交客运、出租汽车客运和城市间道路班车客运、旅游客运、包车客运和城市轨道客运以及相关旅游运输服务行业进行监督管理;编制本市城市公共交通线网规划和制定城市公共交通疏导方案;负责城市公共交通运营信息的调查、统计及发布,设置、调整公共交通汽车线路;负责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服务质量投诉处理的监督指导;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城市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对违反《南昌市轨道交通条例》等相关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调整后,市交通运输局行政编制43名,内设处室9个,科级领导职数128副。

 

南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2016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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